近年信息技术发展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全社会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引擎。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突破70万件,同比增长85%,创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历史新高。软件经过登记后,便于软件著作权人行使、获得收益。
一、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我们知道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权成立的依据应该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些列能够表达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说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可让软件得到重点保护。
二、软件著作权自愿登记是作者保留著作权证据申请流程相对较低的一种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够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证据由于是单方证据,很难被三者认可证据的效力,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著作权登记是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的。而著作权成立的证据除了上述登记之外,还有许多保留证据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公证保留,三方见证机构见证保存,也都可以保留上述证据。
三、软件著作权可变、转让、继承
著作权自愿登记不仅登记的是著作权成立,而且还包括变、转让和继承等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在进行登记后具有对抗三人的效力。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特殊性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关于以**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五、软件著作权登记
经过自愿登记的作品在时,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时可以认定登记作品的著作权,但是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只要独立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存在可能不是的,因而著作权登记证书也不能排除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仍需要作品登记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知道或者了解人作品的证据,以证明模仿抄袭的行为存在。
申请*不同
软件著作权实行的是登记制,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且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可获权,登记*较高。简单来说只要提交的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就能*。
而申请软件**权保护相对来说要复杂很多,必须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形式审查通过后就会公开,再进入实质审查,审核该**是否符合《**法》的要求,并且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一般软件型的**在国内授权率很低,通过软硬件结合的方式会提高其授权率,但总体*依然不高。
软件**和软件著作权受不同法律保护
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保护依据《**法》,具体审查标准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二部分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若干问题”。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也是自愿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自动享有为什么还有申请版权登记请阅读文章:《版权登记防火、防盗、防“隔壁老王”》,登记的目的是体现公证的效力,主要用于声明著作权权属,同时使后续时的证据力度大。
软件**采取被动保护,所以必须向**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保护,因此要想获取保护必须积极申请,且**制度也是以“用公开换保护”为原则。
保护客体不同
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的资料是源代码及用户操作手册,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 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竞争对手将你的软件进行研究,然后改变编程语言,达到的结果是一样的,但由于代码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权。 软件**则不同,在申请时描述的是软件的设计构思(注意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表现,或者能够结合硬件来表现),包含了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而不是主要说明采用哪种程序语言实现。一旦获权后,他人只要采用了软件**的设计构思或方案,就可能构成侵权。相对于著作权保护力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