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把劳动分为7个内容,那应该是按EICC Code of Conduct V4.0的标准来分,故按标准可分为:自由选择职业,禁止使用童工,工作时间,工资与福利,人道待遇,不歧视,自由结社七块内容。
EICC劳工标准(二) :不用童工
条款内容:
在制造的任何阶段都不得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5 岁(或在该国/地区法律准许的情况下可为 14岁)、完成强制教育年龄、或该国/地区就业年龄而被雇佣的人士。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合法工作场所学徒计划则不在此列。然而,所有18岁以下的工人不能执行带有危险性的工作,并且考虑到教育的需要,应限制其进行夜间工作。
条款解释:
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供应方遵守所有适用的童工法律,包括与小年龄限制、工作时间限制以及禁止参加某些工种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的工人为童工.
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学徒计划受到法律的管制,对工作小时数、培训期限以及将同一工人归为实习生的次数进行了具体限制。 一些情况下,在培训期间,学徒计划的报酬可能法律规定的工资。对于正式工人,供应商必须遵守对培训期限的限制,该培训期限的限制必须严格遵守,并且工资必须被提高到正常的工资标准。
评估建议:
• 了解当地所有的童工法律和法规。
• 调查雇用惯例,以便在雇用某个工人之前了解什么年龄范围是允许的。
• 检查可靠的年龄证明并保留一份证明年龄的相关文档副本存档。
• 如有必要,请核实年龄在 18 岁以下的工人没有从事危险性质的工作。
• 确定年龄在 18 岁以下的工人是否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作。
• 了解当地所有关于实习生和学徒的法律。
• 确定在法律规定期限之外工人是否仍保持实习工资。
ICC劳工标准(三) :工时
条款内容:
有关商业实践的研究显示,生产率降低、离职率以及损伤和疾病的增加与工人疲劳有明显的联系。故此,工作周不应**过当地法律规定的限度。另外,除非是紧急或异常情况,一周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在内不应**过 60 小时。每周七天应当允许工人至少休息。
条款解释:
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供应商做到以下几点:
• 制订与当地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相适应的每周工作时间表。
• 如果可能需要加班,请提前通知工人。
• 供应商不得**过当地规定的工作时间,对加班应适当进行补偿。不得要求工人每周工作**过60 个小时(包括加班),获得他们同意的特别业务情况除外。在工作周值较少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该标准。每周七天,须允许雇员至少休息。
•除非当地法律要求另有规定,本规定可能不适用于享受豁免的雇员,包括那些处于行政、管理或专业职位的雇员。
评估建议:
• 审核记录工作时间的系统以确定时间记录得准确完整。
• 采访工人以确定他们是否对供应方的加班政策了如指掌。
• 审核生产记录和评估供应商避免不必要的或多余的加班。
良好管理范例:
• 供应商按照适用的法律保持和应用支付工人加班费的系统。
• 供应商有一个用于确定生产能力的流程来使加班时间减至。
• 向雇员提供工资收据,这些收据清楚地显示了薪酬,包括加班小时数和加班补偿级别。
可能违反情况:
• 缺少工作时间记录、工作时间记录不正确或无工作时间记录。
• 对实际的工作(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不支付报酬。
• 加班**出准则中的规定。
• 不提供法定的休息日、节假日和休假。
• 不认可法定的用餐和休息时间。
• 工作时间记录设备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