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评审
1) 管理评审计划中评审内容不全,如缺少环境绩效的评审、上次管理评审后续措施实施结果、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等等;
2) 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足,缺乏相关资料/证据;
3) 管理评审输出未能包含环境方针、目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4) 管理评审报告未能体现对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结果;
5) 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未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
6) 管理评审后续措施的实施情况无记录,无效果验证。
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 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环境目标;
2) 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
3) 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
4) 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运行控制:
1) 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 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分包方等等;
3) 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a. 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b. 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c. 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d. 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e. 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f. 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 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 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
g. 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独立空间存放;
h. 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i. 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 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