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
1) 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程序;
2)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
应急准备与响应:
1) 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 有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
3) 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
4) 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
信息交流:
1) 对重要环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规定;
2) 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如当外部相关方) 社区居民等) 对公司有意见需要投诉时,没有对外公开的投诉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
3) 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未形成记录,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未及时对相关方进行回复;
4) 缺乏内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内部宣传、讲座、会议等。
监测和测量:
1) 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 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3) 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
4) 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5) 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如噪声测试仪、污水化验设备等;
6) 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化验的记录,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