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430-2017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建筑行业50430管理体系认证)
GB/T 50430-2017标准认证介绍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建筑,满足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的需求,认可监督管理会与住房和城乡决定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获取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应为: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50430-2017。 (GB/T 50430-2017标准全文阅读)
我们来了解一下GB/T50430,GB/T50430全称《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是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企业从工程投标、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现场勘测、施工图纸设计、编制施工相关作业指导书、人机料进场、施工过程管理及施工过程检验、内部竣工验收、竣工交付验收、档案移交人员离场、保修服务等一系列流程而起草标准。
施工企业如何实施GB/T5043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个国家标准,也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个管理型规范,《规范》针对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特点,提出了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对促进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对解决施工企业在ISO9000标准贯标认证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但对于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来说,首先考虑的问题就是企业如何在已按GB/T19001标准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下有效贯彻实施GB/T50430规范?同时也希望避免大量、繁琐的文件修订工作,担心原有体系文件随之大量废止。
对此,我们认为《规范》实际是对GB/T19001标准在我国建筑业的具体应用,两者间不存在根本的矛盾,《规范》是对GB/T19001标准要求的细化,体现建筑业的特点,并将法律法规要求融入到了《规范》中。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原有GB/T19001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一、实施《规范》的步骤
1.现状分析与改进
施工企业首先应依据GB/T50430规范的要求识别原有质量体系是否存在不同、偏离或缺失,如有则需要和实施必要的改进措施,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企业可按表一改进措施计划。对于《规范》有明示的管理要求,企业应有针对性的完善计划,落实完善的具体要求、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间要求。
明示或未明示 的管理要求
50430明示的
管理要求
企业管理现状
改进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间表
举例如:
建立质量目标
建立和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无文件化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编制《质量目标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权责等
2.体系改进的实施
体系改进的实施是一个系统过程,需要施工企业从多方面开展系列活动确保改进计划的落实和完善,实施工作应包括:
1) 必要的培训活动
在企业内部开展《规范》标准的学习,使企业全体员工能切实了解《规范》要求,明确体系改进的必要性,并培养满足《规范》要求的企业内审员,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打下基础。
2)修改完善所缺失或偏离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
《规范》是在对建筑业进行深入调研基础上对施工企业提出的非常全面的管理要求,虽然很多建筑企业都有坚实的质量管理基础,GB/T19001标准也实施了多年,但都会或多或少存在管理细节缺失或偏离,因此对照《规范》,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就非常有必要进行完善、调整。当然,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应与企业总的管理体系相一致,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
改进措施计划可考虑分程序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或其支持性文件的缺失或偏离、文件/记录的缺失或偏离、质量管理活动的缺失或偏离三方面进行。附表1和附表2为“GB/T19001标准明示的程序与GB/T50430规范明示的质量管理制度对照表”和“GB/T19001标准明示的文件/记录与GB/T50430规范明示的文件/记录对照表”,建筑施工企业可参考使用。施工企业对于可能的质量管理活动的缺失或偏离的分析可对照二个标准规范的质量管理活动明示要求的差异。
3)按《规范》二级条款(共41个)进行职能分配
落实《规范》要求有效的管理工具就是职能分配表,这在体系建立、运行、内审和外审等活动都非常重要。职能分配表可参照表二编制。
4)实施或纠正所缺失或偏离的质量管理活动,完善文件/记录管理规定
在根据《规范》了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后,施工企业应对相关制度贯彻执行,在实施中发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文件要求,记录相关数据和内容,为下一步体系持续改进提供信息基础,并为体系有效运行提供有效证据。
3.体系运行
1)实施内审和管理评审
在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完善符合《规范》要求后,企业对体系文件进行实施和落实,并及时开展体系内审,一方面监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在审核中针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帮助受审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由于企业根据《规范》要求进行了体系文件调整、运行和内审活动,企业可进行管理评审,如企业在文件调整前已进行了管理评审,可开展一次补充评审,以评审完善后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2)进一步实施“过程方法”
对于一些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来说,可以进一步运用“过程方法”梳理《规范》要求的各过程,并对相关管理合理流程。
从GB/T19001到GB/T50430之记录控制流程:
1.一般要求
(1)记录必须具有可追溯性;
(2)记录通常包括体系过程运行记录和施工过程形成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两个部分。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的技术性要求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438-2001的规定。
(3)记录控制包括对记录的填写、标识、收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等要求。
(4)记录控制权责:
1)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符合性审查、外部移交、内部存档保管;
2)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档案整编归档工作;
3)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行政文件档案;
4)各职能和层次按要求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2.规定记录名称、条款、样式、密级、保管、归档、填写、审核、传递和保存期限等要求和权限。
(1)策划应形成的记录,编制相应的表单,并经授权人批准后使用;
(2)确定记录档案的保存期限
1)用于证实体系有效运行的一般管理性记录保管不得少于3年;
2)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包括*、长期(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和短期(20年以下)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3)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3.记录形成
(1)根据要求将工作和施工过程的信息形成文件或记录,形成文件和记录应与有关工作同时进行;
(2)记录或文件应完整,字迹或图标应清楚便于识别,确保有关信息的可追溯性,记录的媒体可包括纸质、电子、音像等形式。但应符合业主、发包方及法规的规定;
(3)一经形成记录或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必须改时,应确保原记录信息清晰,并签字盖章,注明修改日期。
4.记录整理和编目
(1)项目部负责收集、积累从开工到竣工的所有工程项目文件资料,工程竣工时,应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准确;
(2)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3)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主管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对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过程实施控制负责对竣工工程资料的审核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完整。
(4)项目资料员负责收集、积累、整理项目部的工程资料,做到及时、准确、清楚、完整。工程竣工后负责竣工资料的立卷、装订、移交工作。
5.归档符合性检查
(1)工程管理部门及各有关责任人,对工程归档文件、体系运行其他记录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方可归档;
(2)归档文件符合性检查应考虑如下要求:
1)工程项目资料必须经过系统整理,资料齐全,力求完整;
2)资料应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具备原件或能够反映原貌要素;
3)资料书写应符合规定要求;
4)实施总承包管理的工程项目归档竣工资料时,应尽可能归档原件;无法归档原件的,允许归档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具备“三要素:(即原件存放单位、复印单位章、复印人);
5)以专业分包形式完成的工程项目归档要求同上;
6)归档的特殊载体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3)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施工档案已经归档,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图和其他无保存的资料应经项目经理审查后报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6.编目、入库立卷及日常保管维护 (略)
7.工程档案移交建设单位
(1)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将工程项目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2)建设工程项目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各自单位的工程档案并移交。
(3)应接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对工程档案的验收。并获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8.借阅使用(略)
9.记录到期销毁
(1)应成立档案销毁鉴定工作小组;
(2)按档案鉴定工作规定对**过保管期的工程项目档案进行鉴定;
(3)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对经过鉴定确认无保存的档案,造册并提出销毁报告报批。应送有关造纸厂销毁,并有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4)过期但经鉴定具有继续保存的档案应重新定义保存期限。